“講義氣”窩藏逃犯 擔刑責數罪并罰
長航公安局黃石分局偵辦的郁某某窩藏案一審宣判
近日,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郁某某窩藏案進行判決,判處被告人郁某某犯窩藏罪、危險駕駛罪,數罪并罰后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21年9月7日,長航公安局黃石分局辦案民警經前期工作發現一在逃犯罪嫌疑人行蹤線索,遂組織警力開展抓捕行動。當天,民警在蹲守過程中發現逃犯坐上一輛紅色轎車,于是駕車尾隨,準備伺機抓捕。狡猾的逃犯察覺到民警的追捕,紅色轎車立即加速行駛試圖擺脫追捕車輛。在江堤小路上追逐了數十分鐘后,紅色轎車司機緊急剎車,讓該逃犯從小巷逃離。隨后,民警對該紅色轎車進行持續追捕并將司機郁某某成功控制。
面對民警的訊問,郁某某仍心存僥幸,對協助逃犯逃跑的事實矢口否認。經進一步查明,民警發現郁某某早于2020年7月就因酒后駕車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在駕駛證暫扣期間又于同年12月醉酒駕車被查獲,已被吊銷駕照并處以罰款,目前處于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階段。此次郁某某明知其朋友是被公安機關追捕的犯罪分子,仍無證駕駛助其逃跑,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一百三十條之一,構成窩藏罪、危險駕駛罪。經過民警的普法教育,在詳實的證據面前,郁某某最終交代了其犯罪事實。原來,當日郁某某無證駕駛途中偶遇正在等車的朋友李某,李某正是被長航黃石公安追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李某上車后不久就發現了尾隨車輛,意識到是公安機關來抓捕自己。為逃避公安機關打擊,李某以辦拆遷事宜為由讓郁某某“幫忙”甩掉公安機關的追捕。郁某某為“講義氣”,在明知李某是逃犯的情況下,仍加速行駛帶其逃離,多次繞路、超速,在李某的指示下協助其從小巷逃跑,給案件偵辦帶來了困難,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律賦予警察執行公務權利,公民就有義務履行配合調查的義務,切勿因為一時“講義氣”觸犯法律,那就追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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